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竣工结算审计送审流程,根据《包头医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包医院发〔2019〕233号)及《包头医学院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修订)》(包医院发〔2019〕237号)要求,现将送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资料清单
请按《包头医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承诺书及竣工结算报审表》(详见附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资料需经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二、送审金额填报
报审结算金额需明确填写,包括签约合同价及签证金额。
其中,报审结算金额 = 合同总价+新增签证工程量总价(若无签证,报审金额为合同内实际施工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新增签证工程量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三、送审承诺事项
送审单位需承诺提供资料为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施工单位在审核报告底稿出具起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认可审核报告全部内容,校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将直接出具审核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工程变更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学校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增加合同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