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审计署结合新时代新要求,研究制定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释义,并经署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与《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释义,一并印发全国审计机关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应一并作为通知书附件送达被审计单位,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组进点时,应一并张贴公示《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附件: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四严禁”释义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八不准”释义
5.审计通知书附件模板
6.审计进点张贴审计组纪律公示模板
审计署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