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管理科工作职责
学生教育管理科在学校党委行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把育人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精准施策,以“五育并举”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学工队伍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学生工作平稳有序、持续发展,增强管理育人实效,积极探索构建我校“三全育人”新格局。
主要工作在以下几方面: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加强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2.组织大学生入伍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初审初检、配合当地武装部进行应征入伍大学生的体检、走访调查、政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工作,完成新生军训任务。
3.负责做好学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营造校园学风氛围,增强学生学习意识,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4.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学生请销假和考勤管理、违纪处分、学生、班级等各类信息收集、整理、统计、上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生评优评先工作,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新生校服、军训服等物品招标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相关网络平台的指导和管理,推进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
6.负责学生劳动教育工作。做好劳动教育理论和实践课程的组织和建设。
7.负责学工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国旗护卫队、易班工作站学生自组织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9.协助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生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相关工作。
10.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包括党务工作、部门综合协调、联系内外、事务处理等。
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包头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工作职责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1.宣传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负责奖、贷、助、补、减、免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进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与建档,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以便精准认定困难学生和提供相应的资助。
3.负责国家级奖助学金、自治区级奖助学金、社会资助奖助学金评定、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
4.负责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确认和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邮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
5.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人员招聘等,安排学生上岗及管理,负责勤工助学补助的审核与发放。
6.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核与发放。
7.组织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构建学校“资助育人”体系,积极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8.对接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助学中心,报送各类学生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完成国家资助系统资助数据的录入工作。
9.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多途径开拓社会资金筹集渠道,扩大社会资助范围,拓展勤工助学渠道。
10.指导、监督、核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受奖助学生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工作。
11.负责包头市临时物价补贴、定向生补贴等审定、上报、发放工作。
12.负责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以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审定、报销工作。
13.负责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员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负责与当地医保局协调参保及报销等相关事宜。
14.负责本科室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总结工作。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责,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负责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的组织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选拔、管理、考核与培训等工作。
3.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团体辅导、个体咨询工作等活动组织实施。
4.负责学生心理社团的指导工作。
5.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危机排查和督促重点学生跟踪随访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日常工作方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总结、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公寓管理中心是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公寓日常服务、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制定和落实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考核标准。
2.负责学生公寓房间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3.负责核定学生公寓住宿信息,统筹安排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退宿等工作。
4.配合各学院完成卫生检查、夜不归宿等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工作。
5.负责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发挥公寓育人的积极作用。
6.负责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工作。
7.负责监督公寓内物业保洁和公寓内五小维修工作。
8.负责学生公寓临时工招聘、管理工作。
9.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