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21届研究生:
为了做好研究生毕业的各项工作,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记录
各培养单位需在正式答辩前组织专家审核本单位研究生的《原始数据记录本》并签署意见。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按照我校《关于做好包头医学院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培养单位请于5月26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论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才能申请正式答辩。
三、正式答辩申请及审核
各培养单位必须在组织正式答辩前一周内,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于答辩前统一交研究生院复审,复审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四、论文正式答辩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于6月11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工作。
五、材料提交
答辩完成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并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原则上应于6月18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审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0472-7167832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