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上半年学位论文查重、评阅以及答辩等工作,保障2022届研究生能够顺利毕业,现将2022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提交(2022年2月28日前)
已经完成课题研究达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请将导师审定后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模板见附件1)于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到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时需提交导师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PDF扫描件各一份)。如不能按时提交论文的,需提交延期毕业申请(附件3),并在申请表中说明延期理由及延期时间。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人员审查《导师承诺书》,并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包头医学院论文格式样表(2022届)》要求对学位论文字数和格式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修改三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各培养单位本学期不再接收其论文。
二、学位论文上报(2022年3月4日前)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导师承诺书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打包,于2022年3月4日前发送到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邮箱:byyjsxy@163.com。
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导师承诺书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阶段,延期半年后再提交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
三、重复率检测(2022年3月7日-18日)
按照《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附件4),研究生院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通知导师及研究生。检测不合格的论文退回重新修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再次进行检测,并且需要提交导师重新签字的《导师承诺书》。重新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本学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四、学位论文评阅(2022年3月21日-5月20日)
按照《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附件5),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双盲评阅”制度,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阅,并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通知导师及研究生。
学位论文第一次评阅未通过需要重新送审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并附《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附件6),仍旧按照第一次评阅程序进行评阅。第二次评阅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2022年5月27日前)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要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由导师及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工作可先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公布前进行,如受疫情影响,预答辩方式可采用线上和/或线下模式;预答辩不通过的不能进入正式答辩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完成预答辩并将预答辩汇总表(附件7中)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
六、学位论文正式答辩(2022年6月10日前(暂定))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预答辩通过后可以申请正式答辩,正式答辩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研究生须于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前提交答辩申请,由培养单位对答辩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研究生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如受疫情影响,答辩方式可采用线上和/或线下模式。正式答辩须于2022年6月10日前(暂定)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另行通知。
论文评阅、预答辩、答辩每一环节完成后,毕业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最终形成一份完整的《包头医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式两份)。
七、提交毕业材料及学位申请(2022年6月15日前(暂定))
通过答辩的毕业生,须在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到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提交各单位学位分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并将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及所需材料于2022年6月15日前(暂定)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具体材料内容另行通知。
八、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复审(2022年6月20日前(暂定))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学位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
九、学位授予(具体时间待定)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进行决议。
联系人:朱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472-7167832
附件1:包头医学院论文格式样表(2022届)
附件2:导师承诺书
附件3: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4: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附件5: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6:包头医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附件7:预答辩相关材料
附件8:2022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及学位申请日程安排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