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招生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招生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学科成立命题和评卷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复试的命题、评卷和面试各项工作。
2.各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复试相关工作。
3.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复试的面试考核工作。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入复试的二区成绩基本要求或少数民族照顾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总分不得低于150分,且英语和政治成绩不得低于20分,专业课不得低于45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等证件材料审查符合我校有关规定。
5.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本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四、资格审查
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
1.身份证、《包头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3.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复试内容和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语考核:采用笔试、听力的方式进行,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构成,测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85分;听力测试时间30分钟,满分15分。外语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外语测试成绩达不到控制最低分数线者终止复试程序,不再进入面试环节,将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满分150分。命题、考试及阅卷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学科封闭实施。专业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复试面试环节,达不到控制最低分数线不可进入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面试环节。
报考或调剂的专业 |
笔试专业课名称 |
分值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50分 |
神经生物学 |
微生物学 |
细胞生物学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人体解剖学 |
150分 |
生理学 |
生理学 |
150分 |
药学 |
药物化学 |
150分 |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
内科学 |
内科学 |
150分 |
神经病学 |
外科学 |
外科学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影像综合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检验综合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
包括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肿瘤学 |
内科学 |
150分 |
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
外科学 |
150分 |
临床病理学 |
内科学或外科学 |
|
麻醉学 |
麻醉学 |
150分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检验综合或内科学或 外科学 |
150分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影像综合 |
150分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包括学术和专业学位) |
卫生综合(流行病75分、卫生统计学75分) |
150分 |
口腔医学 |
口腔综合(牙体牙髓学35分,牙周病35分,口腔外科30分、口腔修复50分) |
150分 |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150分 |
3.实践技能考核:报考公共卫生、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外语、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还须进行实践技能考核,考核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约20分钟。其中临床和口腔专业的考核形式按照临床技能OSCE多站式考核。考生考核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可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经以上笔试和实践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外语口语能力、综合能力、心理素质等部分。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满分150分,90分为及格,低于90分为不及格,面试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和录音。
5.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英语和专业课笔试考核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最低控制线才能进入面试,面试达到及格分才能被录取。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①专业学位: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50%。
②学术学位: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再加5分。
六、复试试题管理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七、体检工作
体检由研究生学院联合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英语笔试测试、专业课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专业学位考生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
④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⑤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的情况。
2、录取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的录取成绩出现成绩相同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按复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复试总分相同,再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再按复试专业课成绩排序。
3、最终录取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包头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九、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将在3月23日—4月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网上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上网查看。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