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坚持“以德为先、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二)坚持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复试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各招生学科的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要求
1.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35分,且英语和政治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达到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合格。
(三)资格审核合格。
四、资格审查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届时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三)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3月底进行, 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我校将会在调剂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调剂信息,所有录取工作将在4月28日前(含)完成。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六、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心理素质等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时间每生不少于15分钟。
3.实践技能考核(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临床医学采取临床技能OSCE多站式形式考核,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中医、医学技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时间根据各专业实操内容确定。
七、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入复试的二区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的学历、毕业专业等条件必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对应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但报考其他学科(含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二)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首先按照我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毕业专业顺序排序,然后毕业专业相同的考生再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复试资格。
3.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要慎重,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调剂时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调剂。
4.有缺额的学科(上线人数<计划数)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缺额计划数不低于1:1.2比例差额调剂,在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
5.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12小时),若公布余缺名额的学科提交调剂志愿的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比例人数,我校研究生院将关闭该学科的调剂信息,若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将继续开放调剂信息。
八、缴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我校复试通知要求时间通过“内蒙古考试信息网”(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缴费,无论是否参加复试,无论复试成绩是否合格,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政审材料,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特殊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重新进行审查。
十、录取与公示
(一)录取成绩的计算
录取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A)×40%
注:A:学术学位各学科是2,专业学位各学科是3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各项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者。
3.不符合报考或调剂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者。
(三)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的录取成绩出现成绩相同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按复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复试总分相同,再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再按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五)最终录取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开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学校纪委巡查各复试现场。对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二)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同相关培养单位共同对复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向研究生院投诉。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培养单位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其他
(一)复试各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各类复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复试结束后保存3年。
(二)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考生如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则取消入学资格。
(三)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 0472—7167830 7167832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18(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472-7167715(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