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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5年05月28日 08:30  点击:[]

为做好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选拔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包头医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审议和决定博士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和监督学位点开展复试工作。

2.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1名。

二、招生计划和复试基本要求

  1.招生计划  

                

     研究方向 

                            计划数 
    总计划数      普通计划     联培专项计划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6          4          2
卫生毒理学           1          1          0
环境卫生与劳动卫生          2          2          0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          3          0
 合计          12         10

         2

 

2.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单科成绩≥40分,总分≥175分。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能及综合素质,尤其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考查,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下:

1)个人汇报:考生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近三年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博士期间拟从事研究方向的规划和目标,时间每生不少于10分钟。

2)专家问答:面试组专家成员根据考生的汇报进行提问,考生回答。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外语能力、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质及举止礼仪、心理状况等方面的内容,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评分规则

复试面试满分100分,总分60分合格。面试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打分。考生最终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专家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条件、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凡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核验材料

政治审查表

②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③有效身份证件

④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

⑤学籍或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

应届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往届毕业生考生:硕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⑥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⑦申请定向培养考生的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材料。

2.复试面试所用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③硕士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取得的专利等成果(所有成果合并装订成册)

六、录取

1.录取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报考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的复试成绩出现成绩相同排序并列的情况,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初试总分相同,再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

2.没有被所报研究方向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其他研究方向再次进行复试,并按照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3.已被确定录取的考生按照“师生互选”原则确定导师。

4.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弄虚作假、违规作弊者;

面试不合格者。

3.最终录取名单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国家和自治区。

4.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需提供完整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人事档案或定向协议,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其他

1.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考试。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考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考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4.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5.考生在复试前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以便及时获取相关通知信息。

下一条:关于建立2025年拟录取考生微信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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