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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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点水平评估的通知

2020年12月03日 14:52  点击:[]

包头医学院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公共卫生学院及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要求,为保证我校本年度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二、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古拉

副组长:崔成立

成  员:王素华   刘铮然   马晓玲   赵洪英    黄丽华  

王文瑞   万寒冰 张  政

(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黄丽华

成 员:周  毅   朱  伟   朱宇华   张  娜    王兆南  

卢爱桃   刘淑清

三、评估工作安排

时间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2月3日—20日

填写《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校生信息表》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

公共卫生学院

研究生培养基地

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主要是成果)

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研究生院

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填写《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

12月8日-10日

登录评估系统确认参评专业学位类别信息

研究生院

12月21日—25日

审核和修改申报材料

评估工作小组

12月26日

审议所有需要填报的表格和材料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12月27日-

1月10日

登录系统填报并核对

公共卫生学院

研究生培养基地

四、评估要求

1.本次评估工作是对我校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的一次评估,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解读评估指标体系,精心组织和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2.公共卫生学院要组织本单位导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不得虚构和编造,确保评估材料的原始性与真实性。

3.公共卫生学院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执行,于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61号)

    2.《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公共卫生)

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校生信息表》

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

5.《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

6.《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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