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包医院字[2014]92号)和《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根据《包头医学院关于开展评选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包头医学院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经学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自治区、校级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名单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及获得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公示期间,对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异议,请实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投诉监督电话:
校纪检委办公室:0472—7167715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0472—7167926,13947203506
附件:
1.2021年国家、自治区、校级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名单
2.2021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3.2021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名单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