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医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包医院发[2023]10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评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符合申报条件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7月30日-8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综合办公室(13847245016)反映情况。
药学院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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