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包头医学院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是院级管理的独立实验教学实体,负责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立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为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科研合作模式,营造有利于实践育人的良好条件,保障中心正常高效运行,特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紧紧围绕为教学和科研服务这一中心,切实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指派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进入本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3.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定期对仪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实验者应规范操作仪器设备。
4.实验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分管领导或院系、部主任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经校长批准。
5.非本实验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校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校外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实验室使用者应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完毕,应清洁卫生,不能将毛刷、抹布扔在水槽中,废纸、玻璃碎片等要放入垃圾桶内。
7.实验室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学校专人安装检查,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私自随意拉接,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电源跳闸,由专业人员恢复供电。实验室负责人须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报告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8.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后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学校设备科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或当废品出售。
9.学生实验结束后,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并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10.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