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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2025-05-06 09:26:19 点击:[]

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6.1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学校专人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炉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电源跳闸,由专业人员恢复供电。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报告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防火防爆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每个实验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防水防盗

1.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2.自来水、暖气有泄漏,要及时报告并修理。

3.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房门安装双锁。

5.下班离开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锁。

6.实验室钥匙须专人持有,持钥匙者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防污染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尽量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

2.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3.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学校设备科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或当废品出售。

6.1药学院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室卫生由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各房间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2.各房间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全面清扫一次。实验室使用者应保持实验室整洁。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酒、打麻将、打扑克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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