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好第37个教师节庆祝活动的工作要求,突出展示我校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扎实行动,系统展示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取得的成效,集中展示我校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的精神风貌,团结凝聚广大教师更好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庆祝第37个教师节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注重实绩、择优评选;
(3)民主推荐、群众认可;
(4)优先基层一线。
二、参评范围
校本部、卫生健康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和其他临床医学院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别
包括“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师德标兵”。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担当立德树人责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立足本职岗位成绩显著,师生认可。近二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违反教学纪律及师德师风行为,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其他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1)为人师表,师德优良,对学生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技能比赛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020—2021学年校本部和卫生健康学院教师每学年授课不低于36学时、各临床医学院教师授课不低于10学时;
(5)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和技能比赛。
2.管理服务先进个人
(1)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进取、精益求精、尊师重教、敬业奉献;
(2)注重个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与服务能力和水平突出,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
3.优秀临床带教教师
(1)认真履行《教师法》《医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及团结合作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2)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临床医疗及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教学实践经验,并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准确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3)近二年至少完成6个月临床带教任务,未发生医疗和教学事故及事实认定的学生投诉事件,圆满完成科室各项教学任务,并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各类学生入科及出科考核;
(4)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状态,主动指导和督促实习学生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病例讨论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4.师德标兵
(1)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以身作则、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4)主动承担各类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勤于探索,刻苦钻研业务,教学评价良好;
(5)具有突出的师德师风优秀典型事迹,得到师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推荐名额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师德标兵”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师德标兵”按推荐分配名额在部门、单位职工中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经推荐部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部门、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特别要严格“师德标兵”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出的候选人广受认可、事迹突出,能够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各部门、单位将公示报告及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
3.学校将对各个奖项的推荐人进行学术道德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审核,如发现问题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学校研究决定后的评选结果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并予以表彰。
(五)材料报送
候选人要按照评选类别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在表后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用A4规格复印纸打印,一式2份。候选人所在部门、单位应提交评选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程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务必于9月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陈琪OA。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并在校刊、广播、校园网、微信平台宣传报道有代表性的典型事迹,作为开展全校师生学习身边典型活动的教材。
附件:1.包头医学院2020—2021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师德标兵”名额分配表
2. 包头医学院2020—2021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3. 包头医学院2020—2021学年“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
4. 包头医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临床带教教师”推荐表
5. 包头医学院2020—2021学年“师德标兵”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