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评估和重点督查的通知》(内教语函〔2021〕12号)和《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內教语函〔2021〕32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包头医学院普通话推广周活动的通知》(包医语委办〔2021〕2号)工作安排,为提高我校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现对我校教师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增强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升教师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发挥教师引领作用。
二、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
2.培训时长:此次培训学习时长为1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3.具体内容:详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
三、培训要求
1.严肃培训纪律,请参训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和考核要求。
2.按照《包头医学院师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57号)文件要求,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需在所属教研室或学院内部进行学习交流与分享,并形成文字和影像材料,统一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入档。
3.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各环节考核要求并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学习时长可计入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继续教育学时,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及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事宜
1.此次网络培训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参训并支付培训费。
2.请各二级学院在培训对象范围内,结合学院实际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各二级学院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乙及以上标准的教师必须参训)。
3.此次培训时长为1个星期,具体开班时间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4.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8日(星期三)下午5:30前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网络培训教师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任普慧OA。
联系人:任普慧
联系电话:7167728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实施方案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网络培训教师名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