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2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9月8日下午5:30前将《2021年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选派教师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任普慧OA,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