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团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评选推报工作,具体评选报送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申报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集体须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9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命名以来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 科学确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组成结构,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占比应约为30%。
3. 注重挖掘和推报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二、推荐标准
1.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2. 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 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4. 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三、有关要求
1. 注重推报质量。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注重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推报材料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 严肃工作纪律。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行业(系统)、各层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形式主义,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基层减负。
3. 按时报送材料。本届推报集体申报表(附件)、创建情况材料(3000字以内、工作图片2—3张)于2021年3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21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芦佳OA。
附件: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团 委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