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99号)要求,学校开展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类别
(一)立项范围。2022年教改项目立项范围在参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的基础上,可紧密围绕《包头医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包头医学院全面加强新医科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选取切实有助于学校本科教学高质量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内容申报立项。
(二)立项类别。2022年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须为我校,鼓励跨区域进行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1.项目主持人。每个申报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我校专任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近3学年(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平均每学年本科教学不少于64学时(临床医学类专业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不作教学要求。
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应是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9人。
3.申报限制。项目主持人只可申报1项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兼报不同类型。已获批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各类教育教学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及项目立项
2022年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部门进行本单位、部门内初评,包括项目主持人及成员资格审核及申报书内容初评,择优推荐1项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共推荐4项(包括一般项目3项、重点项目1项)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评审后择优立项。
四、经费支持
教育厅对立项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均给予经费支持,一般项目一般不低于1万元/项,重点项目一般不低于3万元/项。
五、项目管理
1.过程管理。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对所有立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过程管理。项目组应及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按年度提交项目进展、实施成效和监督评价等情况。项目研究进展不力的,由所在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撤销立项资格,并追回支持经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不得随意变更。因人员调离、身体原因等确需变更的,应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2.结题验收。教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结题评优成果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材料提交
各单位、部门请于2022年3月2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推荐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立项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李焕婷OA。
联系人:李焕婷 联系电话:7167733
附件:
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