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及校内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职工。
二、相关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认定高校教师、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需具备本专业教师资格证。
3、申报人员需将相关材料报至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统一进行审核、申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认定的各项材料要填写规范,内容具体真实。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人员和所在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认定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由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内容为其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其中,教学或实验工作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辅导员工作由学生处开具证明。
2、《初始认定花名册》。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石玮OA。
3、《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报纸质版一式两份,无需报送电子版
4、申请人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申请教师需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5、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石玮
联系电话:7167727 13204728359
附件1:2022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doc (附件内含专业资格参照表及填表说明)
人事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