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临床医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93号)和《包头医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包医院发〔2022〕7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临床医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人员,并已纳入我校师资库。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试。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明”。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与认定专业相关的进修、培训或国家承认学历的继续教育(含网络教育、自考、函授等)证明材料。
(七)承担我校教学工作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提供任教学校印发的聘任文件、教学档案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其中直属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由学校认定,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临床医学院)由教育厅统一认定。
(六)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人员,可视为完成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请于11月8日-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准确性负责。
2.我校只受理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包头医学院。
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临床医学院)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采取“线上发送扫描件+线下报送纸质版”的确认方式开展,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
(1)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扫描件(每人1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及电子版花名册(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发任普慧OA,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认定。
(2)请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现场确认纸质版材料及花名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41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普慧,7167728。
2.其他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临床医学院):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安排,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通知。如须我校出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四、纪律要求
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事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