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党建与思想政治等工作,产出一批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设立“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在加快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和实践支持。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创新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深入指导学校发展实际,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三)本次专项申报指南属于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根据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者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内容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和较强的创新价值,能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四)本次专项研究周期至本年年底。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结题验收请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诚信情况良好,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本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项目申请者应为学校在编或在岗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目前主持在研校级及以上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各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审核,择优推荐。
(四)本次专项课题需报送《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报一览表》(加盖公章)、申报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王世雄OA,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愈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世雄,联系电话:0472-7167889
党委宣传部
科 研 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