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一二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深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23〕437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内发改法规字〔2016〕136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石墨(烯)材料、稀土材料、光伏材料、特种纤维材料、膜材料、有机硅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的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与工程化试验的创新平台。
(二)新能源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大规模储能、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的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与工程化试验的创新平台。
(三)先进装备制造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方面应用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与工程化试验的创新平台。
(四)节能环保领域
重点围绕碳捕集封存、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与工程化试验的创新平台。
(五)电子信息领域
重点支持利用5G技术在医疗、教育、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创新研发,以及数字经济、大数据系统计算、智慧城市仿真与可视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进行研发的创新平台。
(六)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生物农牧业、生物制造、蒙中医药、食品方面应用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与工程化试验的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二)工程研究中心应依托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基础,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为主体的,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及技术推广能力,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领域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社会投资机构等联合申报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需明确一个承担单位来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承担单位性质相关要求填报,并在申报材料中附合作协议及注资证明。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发实力,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研发或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在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申请报告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并在申请报告中附表说明。
(五)申报单位应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要开展中试验证的应具有相适用的中试基地,并在申请报告中附图说明。
(六)原则上不接受已获得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同一单位同一领域的认定申请;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级)的不再重复进行认定。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支持领域的细分领域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写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附相关附件,报送至科研处。申报单位对所报工程研究中心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中应附真实性承诺函。
(二)根据教育厅要求,每所高校仅限报一项,若申报总数超过一项,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教育厅。请申报单位将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重要论文、学术成果及参与制定标准仅附封面即可;数据填报表需提供word格式和盖章的PDF格式),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6月1日报送到科研处405,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秦金东办公OA。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完成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联系人:秦金东
联系方式:7167739
科研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