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此项工作需要我校所有在编参保教职工核对签字,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人事系统管理员通过我校人事管理系统打印本部门教职工《2023年度医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教职工本人对《2023年度医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核对过程中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人事处任普慧,电话7167728。
三、各部门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本部门教职工签字完成的《2023年度医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交回人事处413室。
四、因本项工作涉及到每位在编教职工2023年度个人医疗保险的缴纳,且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信息核对有时间限定,故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位在编教职工。部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3年度医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将视为该部门在编教职工默认缴费基数正确。《2023年度医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上传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基数核算方法:
在编教职工:按照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各工资项目核算。
申报工资=(年岗位工资+年薪级工资+年见习期工资+年教护提高10%+年劳模荣誉津贴+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奖励性绩效基准部分+基础绩效奖)/应发工资月数
人事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