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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评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10 18:26  点击:[]

 

各推荐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自评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包头医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包医院发[2023]100号),请各部门登陆学校OA及时查阅下载,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熟悉相关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包头医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包医院发[2023]100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基本业绩、其他业绩、代表作、继续教育、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坚决避免将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学校将酌情考虑在下一年度减少本单位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在审核过程中,要及时与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进行咨询,确保审核工作准确统一。

2.各单位推荐评审时,要从申报人师德师风、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对教师业绩条件包括“基本业绩条件”和“其他业绩条件”评价时按照申报业绩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相近、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的原则,重点以“代表作评价结果、业绩条件”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本部门申报人员向学校推荐。

3.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在推荐工作中,对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4.推荐名额待所有推荐单位最终正式上报符合推荐人员的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后确定通知。

5.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包头医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包医院发[2023]100号)要求,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且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组织公平、公正的评审。各推荐单位在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时,需向评委专家提供《申报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申报人员科研、教学业绩原件材料及继续教育审验卡等材料,40周岁以下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还应提供承担班主任等情况证明。

6.各推荐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审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否则影响职称评审进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时间安排

1.7月10日,公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评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7月12日前,各推荐单位完成通知传达职称相关文件学习参评人员申报工作。

1)及时将本通知向本单位相关人员传达;

2)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网(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个人诚信承诺书》等申报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并整理相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各业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

3)组织申报人员缴纳“职称评审费”;

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费”采取线上缴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正高级评审费用每人320元;副高级评审费用每人28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50元;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

自由缴费网页端缴费(选中链接右键复制)

https://upms.nmgggfw.cn/page-ykd-web/indexfree.jsp?busi_code=11010003&unit_code=15040295&pay_revenue_code=ZYJF0160017

自由缴费手机端缴费(右键图片点击另存为)

具体操作流程请查询职称评审费手机缴费操作流程附件,如遇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计划财务处闫海风老师。(注:职称评审费缴费后不能退还)

4)汇总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职称评审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

3.7月21推荐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历及各项业绩初审公示工作。

各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条件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天。

4. 7月31日完成本推荐单位的评审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1)7月18完成各推荐单位上交参评人代表作工作。要求参评人所在部门统一提交原件及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名:部门+姓名),每人可提交不超过2项,提交后不再更改。

 

2)7月25日完成各推荐单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外审,将外审结果推送各推荐单位。

3)组织召开本推荐单位的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学校公布的评审办法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数,推荐本单位的参评人员,将推荐结果在部门公示5天。

4)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①本单位《2023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

②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本单位所有推荐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一份);

④本单位所有推荐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

⑤本单位所有推荐人员职称评审费缴费清单;

⑥评审相关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

5.8月1日-5日 完成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员相关申报材料的复核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公示。

1)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进行复核;科研处负责对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教务负责处对教学方面奖项、教师课时量、教学业绩进行审核。

2)各推荐单位将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盖章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公示。

3)申报人提交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的材料原件要分别装袋,粘贴申报信息封皮以便核对(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电话、所在部门、申报资格名称及级别)。

6.8月8日前 完成学校学科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7.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会议审定(时间另定)。

8.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整理评审资料并公示。

9.公示评审结果,整理材料上报相关部门,教师系列职称报送自治区人社厅进行核准备案工作(时间另定)。

三、推荐单位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三次公示,即《申报人员花名册》公示,申报人员初审情况公示(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条件(基本、其他)等),本部门最终推荐结果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向人事处申报的材料,如《2023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以上材料中,《申报人员花名册》《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的获奖情况只填写评审办法中相关的各级各类奖项,切勿将各类无关荣誉填入表中。

3.科研处审核需要填写的相应表格见附件,教务处需要填写的相应表格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人事管理系统管理员交流群”的动态消息。

五、监督管理

1.各推荐单位要对本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纪律,做到“权力下放、责任下放”“谁主管、谁负责”。

2.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评审过程的管理。学校将组织纪检和人事部门,对各推荐单位召开评审会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公示并及时报送评审相关材料。

人事处联系人:石玮

联系电话:0472-7167727  13204728359

科研处联系人:秦金东  

联系电话:0472-7167739  13347083655

教务处联系人:玉凤

联系电话:0472-7167733  13015150128

附件: 1.《申报人员花名册》

      2.《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

3. 自由缴费操作流程

4. 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

5.《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填表样

6.2023年职称评审科研情况登记表

7.2023年职称评审科研情况汇总表

8.2023年研项目分级分类及著作划分

 

人事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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