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专项工作,压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督促和引导学校教职工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或包头医学院)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二是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三是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四是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五是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数据情况;
六是论文署名作者没有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一)个人自查(7月19日前)。
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部署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校、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并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交由所在二级单位汇总,自行留存备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二级单位报告。
(二)二级单位复核阶段(7月23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统计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6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填报《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并撰写《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于7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btyxykyc@163.com。如二级单位无问题论文,请在《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中填“无”,同时与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7月23日前)。
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违规》(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联系人:杨尧、王世雄
联系人电话:18648497561,15924481185
附件:
附件1:科研论文自查表(双面打印签字)
附件2: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
附件3: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