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包财预【2022】63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23年7月份统一调整核定在编教职工公积金基数,过期不再调整。为保证核定汇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办公室管理员打印本部门教职工《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明细表》(查看各部门办公群联络员OA进行下载),教职工本人对《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明细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核对过程中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田芳,电话18686163991。
三、各部门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本部门教职工签字完成的《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明细表》交回计划财务处办公室。
四、因本项工作涉及到每位在编教职工2023年度个人公积金的汇缴,故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位在编教职工。部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明细表》,将视为该部门在编教职工默认缴费基数正确。《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明细表》上传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基数核算方法:
按照2023年7月的各工资项目核算。
事业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见习期工资+教护提高10%)+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基准部分)+津补贴(警衔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劳模荣誉津贴+教护龄津贴)+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12+7月基本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10%)/12)*0.12
2023年新增人员、因处分等原因考核不称职、强制人员缴存基数中,“奖金”项不包含“年度考核奖/12+7月基本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10%)/12”
计划财务处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