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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2月24日 11:01  点击:[]

包头医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包医发〔2020106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引领、明确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包头医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教师、外聘教师及从事临床教学的医务人员,包括教学、教辅、行政及其他部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工作人员。

二、考核标准及依据

师德师风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各年度考核组织单位组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并确定等次。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考核单位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学校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明确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考核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考核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考核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对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四、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师风优秀等次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校爱生、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积极奉献等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考量。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等行为;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或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

4.在校内传播宗教、低俗文化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5.无故不承担工作任务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及违规的兼职兼薪行为;

6.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敷衍教学,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7.造谣、传谣、制造矛盾、诬告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行为;

8.有对学生歧视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的行为;

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0.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1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13.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

14.其他经认定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未出现上述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但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等通报批评的人员,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

(一)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作为校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奖励评选和推荐的重要条件。

(二)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者,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入门条件。

(三)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在岗位聘任中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师岗位。

六、组织及要求

(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考核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七、其他

(一)学校各临床医学院具有教学任务的医务人员,由临床医学部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所在医院或授课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二)外聘教师由本人授课所在教学单位按照组织程序考核。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附件【党发106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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