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转化医学中心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避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
三、各实验室房间均须落实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规范标识。责任人须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五、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七、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科研人员及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需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八、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九、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