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医学中心兼职技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04   编辑:包医转化医学中心   点击:[]

为了提高转化医学中心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服务质量,转化医学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并经学校同意,在学校范围内聘请兼职教师负责大型仪器和相关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大型仪器兼职技术指导教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1.热爱科研工作,学风正派,具有很强的责任心。

2.熟悉转化医学中心相关大型仪器设备性能及其操作规程,对其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能对全校师生提供技术指导。

二、聘任程序

申请人填写《包头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技术指导教师登记表》,由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正式成为转化医学中心兼职技术指导教师。

三、岗前培训

兼职技术指导教师需经过所负责仪器的使用培训,合格后可方上岗。特殊大型仪器,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四、岗位职责

1.遵守转化医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参与新购仪器设备的论证及验收工作。

3.负责建立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4.制定并执行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5.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及运行记录或使用记录的填写和存档。

6.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若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负责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及时组织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并对维修进行验收。

7.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耗材的购置申报,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

8.对其他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9.负责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管理和接待。

10.长期外出时须负责推荐临时技术管理人。

11.大型仪器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度,技术指导教师应合理安排指导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应确保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不得无故拒绝技术指导。

五、考核

兼职技术指导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依据转化医学中心科研平台管理系统记录,结合大型仪器的操作、使用、管理、技术档案,以及学校师生的评价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如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管理疏忽等造成意外事故,将做出扣发特殊岗位津贴或取消兼职技术指导教师资格、进行经济赔偿甚至追究相关责任的处理。

六、待遇

兼职技术指导教师在学校人事处备案,享受每月5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每年10月,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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