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转化医学中心科研平台的开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实验室的效用,为广大师生从事科研工作提供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体原则:
实行开放式、按需预约申请使用的原则。
二、科研项目准入标准:
1. 国家、省、市、校级等各类科研资助项目;
2. 我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课题。
三、工作流程:
1. 申请:所有申请使用转化医学中心科研平台的人员,须填写《包头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科研平台使用申请表》(附件1),报转化医学中心审批。
2. 审批:转化医学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安排准入项目、人员及使用时间。若申请人过多,将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项目排序。
3. 大型仪器设备须提前预约,由转化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操作完成。
4. 使用科研平台所需的实验材料(试剂、实验耗材等)自行承担。
5. 转化医学中心于每年3月、9月组织申请人进行实验室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并接受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岗前培训主要内容:
1) 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
2) 基本实验技术和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
3)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定;
4) 实验室生物安全;
5) 实验室消防安全。
6. 使用科研平台的研究人员须按申请时间、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使用实验室。如有变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转化医学中心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延长。
7. 使用科研平台的研究人员要准确记录好实验数据,保存好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转化医学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8. 科研平台使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离室手续,填写“离开实验室登记表”,清理实验相关试剂、耗材,带走自备物品,交还所用实验室物品和钥匙,必要的原始实验数据及记录备份交实验室存档,结算有关费用,经转化医学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名后离开实验室。
9. 在科研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我校科研发展需求的调整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继续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