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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采购方式调整通知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赋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简化科研采购流程,特将现阶段执行的有关科研采购的部分制度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1、一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试剂耗材采购。

采购单位可通过学校采购管理平台选择自行采购方式进行备案,无需签订合同。待学校试剂耗材供应商库维护完成后,学校各部门采购试剂耗材将在采购管理平台里的网上采购商城进行采购。

2、论著出版发行、科研技术服务的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小于一万元,项目负责人在学校采购平台选择自行采购进行备案;一万元(包括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在学校采购平台选择服务类里的网上比选方式进行;十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从教学经费列支的论著等出版参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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