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货物、服务类采购验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细化采购验收流程,使学校的采购全过程更加合规、合法,现对学校1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的验收通知如下:
1、 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未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采购结束后,在学校采购平台选“我要验收”进行验收手续的办理,打印成交验收单并签字确认。
2、 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按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在资产管理平台上办理。
3、 采购金额小于1万元的科研试剂采购,需在采购平台里的采购商城进行采购。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打印成交验收单并签字确认。
以上货物采购的成交(验收)单做为财务结算凭证之一。
4、 科研技术服务类的验收
要求科研技术服务结束后,需将技术服务结果上传至采购平台备案,技术服务结果做为账务结算凭证之一。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学校采购平台提交的小于1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申请,按本通知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