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标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包医院发〔2021〕159号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集体采购领导小组拟建立招标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公正、公平、诚实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行政科级以上职务;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核招标文件,完成评标工作;
5.参加的评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
1.参与评标活动,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审核招标文件,依法依规依纪对招标文件进行独立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专家的义务
1.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有个人利益相关事项,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自主地进行系统地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专家库总数不得少于50人;
2.满足审核招标文件、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原则上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3.满足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五、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1.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采取部门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校外专家,采取邀请或聘请的方式入库。个人申请书或部门推荐的可填写《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个人申请登记表》、《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部门推荐登记表》(见附表);
2.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评审专家的条件,对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的有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集体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3.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采购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六、时间要求
请申报人和推荐部门于2021年11月13日前,将《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个人申请登记表》、《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部门推荐登记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伟、任书影; 地点:行政办公楼509室;电话:7167827。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