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现决定对各单位、各部门已达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开展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本次处置包含账面资产(账实相符)的资产,盘盈资产(有物无账)及已经确认不再使用的软件类无形资产。
2、各部门要对申报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论证,本着物尽其用、厉行节约、提高资产利用价值的原则,对已达使用年限但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继续正常使用。
二、工作安排
1、请各部门于发文之日起至4月26日前按照上述三类资产自行清查,摸清闲置、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及价值等信息。
2、此次报废有账资产需在采资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无账资产填写《待报废资产申请表》,已确认不再使用的软件单独填写一份《待报废资产申请表》。
3、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统计待报废资产清单,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整理并上报学校及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包头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进行报废处置。
4、在处置期间,各单位、各部门申报的待报废资产仍由本部门负责保管,直至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5、报废处置工作由于受人力、存放场地、报废批次等客观因素所限,我们会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置。清运时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务必在场进行资产的核对。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2、本次处置资产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4 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