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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数量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办公用台式电脑、教学用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统计,将账面数、实际使用数、待报废数目点清,并于4月12日前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要求:台式电脑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不超过2台,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如果存在超标,请及时申请报废。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按实上报,今后各部门配备办公电脑将严格按配置标准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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