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行政办公楼的秩序更加完善,使教职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一、全体教职员工凭出入证出入大楼,学生凭学生证进入。
二、外来办事人员,需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登记后手续后方可进入办公楼。进入校领导办公室,应先与院办、党委联系,批复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三、师生员工携带公物或其他物品出入办公楼时,须有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值班员登记后方可带出,对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所携带的物品,予以扣留,由保卫处处置。
包头医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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