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医党宣字〔2024〕10号
包头医学院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培育特色突出的包头医学院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发挥校园环境育人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为理念,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建设富有医学特色和包医特色的校园环境文化,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第三条 本规范所述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指相关区域环境氛围营造,包括:校门、楼宇、道路、公共空间等基础设施,绿地、花坛、行道树、盆栽等绿化设施,宣传栏、条幅、道旗、标语、LED电子屏等宣传设施,建设布局、建筑外观、学校标识、色彩图形、夜景灯光等视觉效果。
第四条 校园环境中所含基础设施和绿化设施中的硬件建设保养工作由后勤保障处统筹负责。
第五条 学校对东河校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实施分区域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将校园分为行政办公区、学习工作区、文体活动区、学生生活区四个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内部明确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做好本区域环境文化建设。青山校区各功能区域划分及环境文化建设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卫生健康学院统筹实施。
第二章 功能区责任划分
第六条 行政办公区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所在办公区域,具体分布及责任部门为:立德楼(党政办公室),启智楼、敏行楼等多个单位共用楼宇的门厅(党委宣传部),南北校门(校园安全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及部分职能、教辅部门所在楼宇相应区域各自分别负责。
第七条 学习工作区指师生集中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等活动的区域,具体分布及责任部门为:德润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图书馆楼(图书馆),拓新楼(实践技能中心),汇智楼、实验动物楼(转化医学中心),解剖楼(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及机房所在楼宇相应区域各自分别负责。
第八条 文体活动区指师生课外或工作之余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场所及校内各类展陈场馆,具体分布及责任部门为:体育场馆(体育部),学术报告厅(团委),各类展陈场馆所在楼宇相应区域由场馆建设运营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九条 学生生活区指学生起居生活的场所和校园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具体分布及责任部门为:食堂、学生综合服务区、浴池、国际交流中心(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党委学生工作部),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宣传氛围营造由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
第三章 各区域氛围营造要求
第十条 行政办公区环境氛围营造要简洁大方、庄重严谨,宣传设施设计突出包医特色。
第十一条 学习工作区环境氛围营造要整洁安静、积极向上。视觉呈现可结合实际富于变化,但不应过于艳丽。宣传设施设计可结合不同区域功能需求及美育阵地建设统筹考虑。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区域环境氛围营造要充满活力,展陈场馆氛围营造要切合主题。视觉呈现及宣传设施设计可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生活区氛围营造要安全和谐、充满人文关怀。食堂、学生综合服务区、浴池、国际交流中心视觉呈现及宣传设施设计可结合不同区域具体功能灵活处理。学生公寓及公共区域宣传设施设计以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医学精神教育等开展,具备条件的公寓或楼层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专题布置。鼓励大学生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宿舍环境布置活动。
第四章 监督及检查
第十四条 未经相关区域责任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放置宣传设施或张贴宣传品。
第十五条 各区域责任部门定期对本区域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本规范的宣传内容或装置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置。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过程中涉及视觉呈现的内容,要符合《包头医学院视觉传达识别系统》所明确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 所有宣传设施均应明确实施主体,在相应位置注明**部门宣/**学院宣。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包头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宣传部(代章)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