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包头医学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经2019年12月18日六届三十六次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包头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包头医学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
专题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我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落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委每年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报告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一次。
二、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以《包头医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包医党发〔2019〕73号)为主要依据,于每年12月上旬,向学校报告本部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完成报告的撰写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原则上于12月中旬结束。
四、报告内容须提交校党委会议审定后上报。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中共包头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