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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

2008-05-20 09:36  点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4月1日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将该稿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姜黎华
   联系电话:0471—6600645(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jlh_925319@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111号
   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供稿单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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