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4月1日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将该稿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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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