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5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上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校本部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受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及各临床医学院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不作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经学校“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按照《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制度实施细则》(包医院发〔2024〕152号)相关规定,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2024年7月后,按照自治区“英才兴蒙”政策认定为六类及以上的人才不作要求。
(七)学校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受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印发聘任文件并由人事处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至少1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25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00至6月17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与《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2)。
(二)面试安排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居住包头市内申请人需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和身份证前往国药北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自行提取体检结果;居住包头市外申请人则需前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或申请人可提供近半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四)材料报送
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附件4),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审核并汇总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于6月16日—6月19日17:00报送至行政楼413室,电子版材料发人事处任普慧OA。
联系人:任普慧
联系电话:7167728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5.教学情况审核表
6.医务人员授课情况证明(模板)
7.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