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条例》《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科技进步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科研经费预算及资金使用规范,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循。
一、预算编制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务必真实、准确,严禁故意夸大或虚构科研项目所需经费。不得虚报人员工资、设备购置等预算明细,确保所申报经费与实际科研需求相符,杜绝以虚假预算获取超出实际需求科研经费的行为。
二、直接费用列支管理
1.相关性要求:直接费用列支必须与本项目紧密相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或国际合作交流费等费用,仅能用于与科研项目直接关联的活动。严禁将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个人消费、旅游出行、非项目相关会议参与费用等列入项目经费报销范围。
2.学生培养费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常规教学活动、论文答辩组织等费用,应由相应教育经费渠道承担,不得在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
三、资金来源承诺
项目申报时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需确保真实可落实,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严禁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误导科研经费审批与管理工作。
四、测试化验加工委托要求
1.受托方资质:委托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业务时,受托方应具备与业务相关的专业能力以及合法经营资质,经营范围需与委托业务相符,以保障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真实、有效开展。
2.资金管理规范:禁止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转包科研任务,杜绝通过隐瞒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虚构或增减测试化验加工项目、提高或降低测试化验加工标准、预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等方式,变相转移、套取科研资金。
五、仪器设备管理
在仪器设备购置、试制、租赁、维护、使用过程中,应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浪费,不得无正当理由闲置设备,防止重复、排他性占用仪器设备。
六、实验数据获取
科研实验数据应源于真实的实验研究过程。因不具备条件而委托第三方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或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的情况除外,严禁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
七、学术不端费用管控
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严禁使用科研经费列支购买论文、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等费用。
八、通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管理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打印纸、硒鼓、U 盘、个人计算机及配件等通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费用,一般应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在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
2.日常办公费用:日常办公用的水、电、气、暖、通讯费、邮寄费、房屋租金等支撑条件费用,通常由单位公用经费负担,不得在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
九、劳务费发放
1.标准把控:劳务费发放包括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
2.范围界定:劳务费发放范围应严格限定,不得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违规发放专家咨询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回收已发放的劳务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十、个人费用及违规支出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直接费用中列支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以及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项目。
十一、论文相关费用
1.辅助费用:论文润色、编辑、翻译或修改等费用,不得在直接费用中列支,除非符合单位相关特殊规定并按程序审批。
2.期刊发表:不得在依托单位制定的掠夺性期刊预警名单上发表论文并列支发表费用,论文发表及相关辅助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与单位规定。
十二、知识产权费用
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归属应明确界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知识产权费用,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费等,不得在科研经费中列支。
十三、资金使用诚信
严禁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手段,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坚决打击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维护科研经费管理秩序。
十四、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资金使用
1.原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在原依托单位流转、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既定财务制度与项目管理要求,确保合规使用。
2.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使用项目资金时,同样需接受监督,严格符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保障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十五、结余经费处理
结余经费应按照相关政策及项目约定合理安排使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十六、资金收支管理
1.渠道一致性: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渠道必须保持清晰对应,保障经费流向可追溯,确保资金收支合规合法。
2.项目间费用区分:不同科研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严禁将其他项目的支出调账到本项目,确保经费使用的准确性与独立性。
十七、借款冲账
科研项目借款应及时清理,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冲账手续,避免因长期借款不及时冲账引发财务风险与账目混乱。
十八、经费执行率
合理把控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在项目执行期间,经费执行率应避免低于 50%,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开展,防止经费闲置浪费。
十九、其他纪律要求
科研经费使用应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符合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维护科研领域风清气正的环境。
以上要求适用于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教育专项资金科研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际 (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项目、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卫健相关项目、校内科研、教改、创新项目等,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要求执行。单位将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制度严肃处理。
计划财务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