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分学费按学分计算,每学分学费80元。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条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七条 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或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者改选, 实践教学环节须重修),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补考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超过基本学制则需再缴纳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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