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变更实习单位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在原实习单位时长达到实习大纲规定实习总周数的2/3以上。
2.为保证正常的实习秩序和实习质量,除就业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转实习。
3.拟转入实习单位须为符合实习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能够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实习教学任务,安全有保证。
二、办理时间:
一般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工作日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办理流程:
1.符合转实习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包头医学院实习学生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基本事项。依次由学生家长、拟接收实习单位、原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班主任、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因就业单位要求提前上岗的相关证明材料,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一并提交教务处。
3.所有手续办理时间要求在转出实习单位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四、材料要求:
1.《包头医学院实习学生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1式4份(教务处、二级学院、转出单位、接收单位各1份);
2.接收单位的实习接收函(证明)1份;
3.接收单位简介(需盖章)1份;
4.申请人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材料交由学院审核,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1份;
五、注意事项:
1.两家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衔接要紧凑,接收单位实习接收函须写明实习起止时间,两家实习单位使用同一份实习鉴定表连续书写,给出客观真实的鉴定意见。
2.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取得所有审批同意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的,按未完成实习任务处理。
3.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交到包头医学院立德楼(行政楼)424实践教学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716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