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现对外合作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26日公布)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包头医学院科技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包医院字167号]。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确保签订科技合同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