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规范和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我校已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阶段、现场检查阶段的工作,现进入整改提高阶段。
一、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严格、有效并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强化意识,责任到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每间实验室的具体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制订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3、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4、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工作安排
1、请各部门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在自查自纠和学校检查的基础上,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
3、对于隐患较大、不能及时整改的事项要求限期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1)本部门解决安全隐患的方案及整改完成时间;(2)需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
4、各部门应于12月16日之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方案》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高冰办公OA中。
科技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