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科技厅批准资助我校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项,资助经费373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24项、青年基金项目5项、联合基金项目11项。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按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提交工作。
1.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任务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规定,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所有类型项目经费使用均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预算。
3.联合基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其中科技厅出资3万元,学校匹配7万元。
4.项目负责人于5月30-31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制+负面清单“承书》(附件1),亲笔签字,登录系统上传,并提交任务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任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科研处联系人:席海灵
联系电话:7167739
科研处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