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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7日 15:2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火灾防空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校安2024〕17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为确保学校科研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加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通过对管理制度完善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开展自查,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实施方案并建立台账。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1. 第一阶段:2024年1227日-2025年1月7自查阶段全校科研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制定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并形成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2. 第二阶段:2025年18-113检查阶段,学校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全面排查,督察自查阶段整改情况,并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从学校、院系到各实验室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整改,做到能改即改,个别需要学校总体协调或长规划的问题跟进整改。

  3. 第三阶段:2025年1月14日-3月10日整改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要求各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和具体举措,明确整改主体,限期完成。

    单位需于2025年1月8日前,提交实施方案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至科研处405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巴德仁贵OA。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提纲

    科研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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