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医学科学研究伦理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科研行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健康发展,根据《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现对我校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范围
所有准备申报或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及已立项未获得伦理审批的项目,凡是牵涉到收集人体的标本、血液以及医学生物信息的项目,都必须向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进行该研究的审批件后,开始进行研究。
学校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仅限于校本部的科研项目。第一、二附属医院的科研项目请按照医学伦理审查相关规定在本医院伦理委员会完成医学伦理审查工作,同时经费在学校的科研项目需要向学校医学伦理审查办公室提供伦理审查材料备案。
二、申报材料
按照《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及以下附件材料。
1.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如涉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供英文翻译件)
2. 招募受试者的文本内容;
3. 需由研究对象填写的表格和问卷;
4. 对研究对象因参加研究而给予的任何补偿说明;
5.研究中涉及的伦理学考虑的描述;
6. 研究或者相关技术应用方案;
7.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8. 负责人及研究团队的研究经历(能力水平)介绍
9. 其他可能用于本研究项目的重要材料:包括设计安全试验用药的化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立德楼405)。
2.准备汇报PTT(涉及伦理部分的内容,5分钟左右)。
3.同步报送申报材料及PPT电子版,以姓名命名。
4.报送时间:每月10号前报送的,当月完成伦理审查;超过10号报送的,下个月完成伦理审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医学伦理审查办公室(立德楼405室)
联系人:席海灵
电话:7167739
附件1: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2:知情同意书
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