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4/12/04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4/12/02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公示    2024/11/26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公示    2024/11/25      · 转发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5年度项目选题的通知    2024/11/22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3年09月04日 10:17  点击:[]

各学院、一二附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的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科技厅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及新建等方式,分批次、分领域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目前已完成农牧业、能源领域重组。现决定开展其他领域实验室优化重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分析自身建设与运行情况,从建设定位与意义、建设基础、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运行管理、人员队伍、条件保障等方面审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查找短板和不足,加快整改提升,并形成组建方案(含附表,附件2),由实验室主任录制PPT汇报视频(15分钟以内)。

(二)各依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管理办法和重组方案要求,对所属各重点实验室进行充实、调整或整合,形成本单位优化重组分析报告(含所有领域,附件3),仅有1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无需编制、报送分析报告。

(三)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地方、本部门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指导、推动各依托单位做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审核把关依托单位优化重组材料。

(四)各重点实验室要结合五大任务和自治区十六条重点产业链的创新需求(附件4),在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医药、信息、材料、制造、工程等领域中选择所属研究领域。原则上,每个实验室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每个细分领域仅保留一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满足十六条产业链创新需求的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布局。未参加优化重组或重组未通过的不再纳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五)申请新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应满足“管理办法”和“重组方案”要求,按领域报送组建方案,直接参加优化重组。

(六)未参加优化重组或重组未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参加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于2023925日前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填写信息,并提交组建方案。

(二)请依托单位于20231013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含新建)审核推荐至主管部门,并上传本单位分析报告。

(三)请主管部门于20231020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含新建)、分析报告审核并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请各相关单位于918日前将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相关材料(附件2、实验室主任录制PPT汇报视频)发送至秦金东办公OA

三、联系方式

系统后台:0471-6328801

附件:

1.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2.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

3.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优化重组分析报告

4.内蒙古自治区十六条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

5.《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截至20228月)》

6.《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上一条:转发2023年包头市全国科普日活动通知 下一条:关于包头医学院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内蒙古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包头市科技局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