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请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按时在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由于市科技局通知未发,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需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如有补充材料和时间变动,学校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尽早准备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席海灵
联系电话:7167738
报送地址:立德楼403室
附件1: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包头医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月4日